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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收会计专硕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招收会计专硕复试工作方案

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结合《佳木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招收会计专硕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立德树人、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以人为本、自约自律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2025年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组织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下设4个工作组。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四个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

 负责与考生联络,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

2.复试小组

     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

   3.复试监督小组

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成绩复核小组

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三、复试分数要求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总分

单科(=100分)

单科(>100分)

会计[1253]

194

48

96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网上复试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四比对”(即人脸、人证两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比对);思想品德审查(思想政治情况表,即政审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并将图片按下列顺序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将此文档按照“考生编号+姓名”的方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学院资格审查专用邮箱jgxkb123@163.com。资格审查时若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要求和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考生应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代替】。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

1.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若丢失可凭(在校证明)代替】。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往届本科毕业生:

1.本科毕业证书【若丢失可凭(3)代替】。

2.本科学位证书【若无此证书需告知复试学院老师登记】。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人处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五)佳木斯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六)其他材料

1.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我校一志愿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jdyzb@jmsu.edu.cn,邮件须以“准考证号+姓名+可享受加分政策”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进行审核。具体加分政策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对符合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我校一志愿考生,且达到进入复试分数线的,须将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扫描或拍照)发送至jdyzb@jmsu.edu.cn,邮件须以“退役士兵+姓名”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进行审核。

五、复试试题命制及保管

由复试小组组长指定专人命制复试试题,根据考生人数保障复试试题足量(最低n+1份,n为考生人数),确保试题质量、难度保持一致,确保一人一题不重复,由专人分别保管保密柜钥匙和密码。自主命制的复试试题在开考前均属机密材料

六、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一志愿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复试形式

会计专业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阶段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在复试时间段内按要求抵达我校,凭本人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请各位进入复试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考生复试采用“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进行,确保复试过程“双盲”(抽题签给考生编号,考生复试期间自我介绍不得介绍姓名、确保打分尺度一致,切实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完善复试工作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复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复试内容

地点

325日前

考生资格审核

线上

326

8:30-18:00

现场复试:

1)外语水平测试

2)专业水平测试

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428会议室(1C06-428)

3.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应按指定日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行备考,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如进入复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复试,需考生出具本人手写的放弃复试情况说明,提交学院报研究生部存档。

如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学院,紧急联系电话:13512664846,联系人:老师。

调剂阶段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调剂阶段复试形式、时间地点

调剂阶段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核,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待定,复试考核内容参上。

2.调剂阶段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主机位用于复试,副机位用于监控周边环境(应能监控到考生复试环境全景),保障复试工作公平公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考生加入钉钉群时,应采用双账号同时登陆。

)复试具体内容及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规则

1)准备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一张空白纸、一只笔。

2)复试时长

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复试内容

1)中文自我介绍

2)英文自我介绍

3)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英语对话交流,进行测试。

4)会计专业水平测试

考试科目为《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电脑小程序随机抽取面试题目序号,共抽取4题,选择2题进行回答

5)综合能力测试

   对考生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能等进行测试。

(6)政治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政治理论知识和思想政治综合表现。

3. 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构成:英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含口语25分、听力25分)专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掌握专业知识、基本理论情况50分;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与反应能力)50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能情况40政治理论知识与综合表现考核10分)复试成绩共200分,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总成绩构成: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共计500分。

)违规处理

考生须知晓:复试考生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不能录像、不能传播试题,否则取消复试资格,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予以查处。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复试安全保密工作

严格做好研究生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选派。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有关复试工作的涉密信息,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佳木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安全保密责任书》;组织学习《佳木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细则》和《佳木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纪律》。

、录取办法

(一)学校根据考生思想品德审查、各学科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一票否决)。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逐一排序(1外国语-2政治理论-3业务课1)。如遇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我校的,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在网报信息确认阶段已经考生确认,在录取阶段一律不接受修改。

(四)待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须在报到前经学生管理部门及培养部门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提前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目录和拟招生计划等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调剂政策、拟录取名单(含专项计划说明)。

(二)学院复试方案等信息由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各项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

、应急预案

(一)条件保障

建立备用复试小组成员库,做好复试工作人员保障。

(二)突发事件

复试小组成员或考生出现突发问题

复试小组成员如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复试工作的,启用备用复试教师。

学生出现突发状况不能参加或继续完成复试的,将视情况,择期复试。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式复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咨询电话:0454-860382813512664846

监督举报电话:0454-8617752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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