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1]67号)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2025年推免工作相关事宜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七)外语成绩标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申报“研究生支教团”和“省兴边富民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另行规定。
(八)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补考。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推免原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实行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制。
(三)推荐工作坚持对推免生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测评学生平时学习能力基础上,加强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学生的研究潜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等全方位考核。
(四)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组织机构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宏斌
副组长:王晶宇 毕鹏 李冰
成 员:邹凡娜 于朝东 乔阳
专家审核小组:孙宏斌 李冰 李冰A 乔阳 宋继华 孙丹 梁春晶
第五条 综合成绩核定
申报学生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和加分项目构成。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项目
其中:学习成绩占90%,学术与竞赛成绩占10%。
(一)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二)学术与竞赛成绩是指学生获得专利、论文、著作以及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荣获奖励的成绩。见附件1。
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计算方法:以最高分为满分10分,不足10分的按实际分计算,其余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三)加分项目(每项取一次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1.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奖励者,加2分;获得省级上述奖励者加1分。
2.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入伍)退役后,在符合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加分:
(1)在服役期间表现优良,加1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2分。
第六条 推免工作日期和程序
(一)9月9日,学院成立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二)9月10-12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并提交入学以来成绩单。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对学生进行推免综合排名。
(三)9月12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申请学生在学院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名单确定后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9月14日,学院将推免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办公室。
第七条 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与排名办法
2025届研究生推免名额共计9人,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与排名办法如下:
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所占2025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比例进行推免名额分配,申报者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各专业分配研究生推免名额如下:会计学专业3.59人,工商管理专业2.39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34人,物流管理专业0.61人,电子商务专业1.07人;其中整数名额由各专业在本专业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未满整数名额由各专业共同使用,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推荐,剩余两个名额不能产生在同一专业,不足0.1人的专业不参与剩余名额的分配。
附件1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与竞赛评分标准表
项 目
标 准
排名
分值
备注
专利
发明专利
1
8分/项
以上专利获得者排名均为第一
实用新型
2分/项
外观设计
1分/项
论文
SCI、EI、ISTP、ISR、SSCI
全文收录
5分/篇
限本专业内容
中文核心期刊
3分/篇
限本专业内容,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满分为3分。若论文被SCI、EI、ISTP、ISR、SSCI
全文收录,只按高分记,不得重复计算。
一类期刊
2分/篇
除SSCI、SCI、EI全文收录和中文核心期刊以外的部分。一类期刊和二类期刊以人事处规定的为准。
二类期刊
1分/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国家级项目
3分/项
以立项审批书为准
2-3
4-5
省级项目
校级项目
0.5分/项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金 奖
不分
5分
1.教育部主办;
2.省级系数为0.5;
3.省级一、二、三等奖,比照金银铜奖加分。
银 奖
3分
铜 奖
2分
1.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1.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
4.全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黑龙江省大学生科普作品创作大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杯”高校发明创新竞赛;黑龙江省青年创业大赛,以上赛事按省级赛事加分。
评分标准续表
国际(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一等奖
10分
美国数学学会
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主办
二等奖
三等奖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教育部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
2.中国数学会主办。
3.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组委会,有省教育厅印章,系数为0.5。
4.省级系数0.5。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竞赛
1.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主办;
2.东北三省竞赛系数为0.5。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教育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主办;
2.省教育厅、工信委主办。省级系数为0.5。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国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主办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1.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2.省级系数为0.5。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1. 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2. 东北赛区竞赛系数为0.5。
注:政府部门主办的及大型体育、文艺、美术及其他赛事由学生申请,以学院为单位,报推免办公室审核确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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