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结合《佳木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特制定《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立德树人、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以人为本、自约自律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在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研招办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三、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网上复试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四比对”(即人脸、人证两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比对);思想品德审查(思想政治情况表,即政审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并将图片按下列顺序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将此文档按照“考生编号+姓名”的方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学院资格审查专用邮箱jgxkb123@163.com。资格审查时若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研究生招生要求和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考生应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代替】。
(二)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若丢失可凭(在校证明)代替】。
(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人处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五)佳木斯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四、复试试题命制及保管
由复试小组组长指定专人命制复试试题,根据考生人数保障复试试题足量(最低n+1份,n为考生人数),确保试题质量、难度保持一致,确保一人一题不重复,由专人分别保管保密柜钥匙和密码。自主命制的复试试题在开考前均属机密材料。
五、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复试形式
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会计专业硕士(MPAcc)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在复试时间段内按要求抵达我校,凭本人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复试内容
地点
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随时进行
考生资格审核
线上
2024年10月9日
现场复试:
(1)外语水平测试
(2)专业水平测试
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议室(1C06-428)
3.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应按指定日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行备考,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如进入复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复试,需考生出具本人手写的放弃复试情况说明,提交学院报研究生部存档。
如出现任何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学院,紧急联系电话:13512664846,联系人:金老师。
(二)复试具体内容及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规则
(1)准备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一张空白纸、一只笔。
(2)复试时长
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复试内容
(1)中文自我介绍
(2)英文自我介绍
(3)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英语对话交流,进行测试。
(4)会计专业水平测试
考试科目为《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由电脑小程序随机抽取面试题目序号,共抽取4题,选择2题进行回答。
(5)综合能力测试
对考生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能等进行测试。
(6)政治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政治理论知识和思想政治综合表现。
3. 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构成:英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含口语25分、听力25分)、复试专业考核满分150分(掌握专业知识、基本理论情况50分;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与反应能力)50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能情况40分;政治理论知识与综合表现考核10分)。复试成绩共200分,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须知晓:复试考生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不能录像、不能传播试题,否则取消复试资格,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予以查处。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安全保密工作
严格做好研究生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选派。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有关复试工作的涉密信息,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佳木斯大学2025年硕士“推免生”复试安全保密工作责任状》;组织学习《佳木斯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六、录取办法
(一)学校根据考生思想品德审查、各学科招生计划人数,以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一票否决)。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我校的,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在网报信息确认阶段已经考生确认,在录取阶段一律不接受修改。
(四)待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须在报到前经学生管理部门及培养部门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提前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方案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各项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
八、应急预案
(一)条件保障
建立备用复试小组成员库,做好复试工作人员保障。
(二)突发事件
复试小组成员或考生出现突发问题:
复试小组成员如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复试工作的,启用备用复试教师。
学生出现突发状况不能参加或继续完成复试的,将视情况,择期复试。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式复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复试材料上报
(一) 2024年9月26日上报经济与管理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小组成员)、复试安排(含复试专用办公室、会计专硕(MPAcc)学科复试时间)及复试具体安排表。
(二)2024年10月9日组织复试工作。
(三)复试结束后上报复试工作材料:资格审查登记表、复试安全保密责任状与复试情况表(签字盖章纸质版)。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咨询电话:0454-8603828、13512664846
监督举报电话:0454-8617752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5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佳木斯大学校级选拔赛暨佳木斯大学第十一届电子商务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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